法律维权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服务贸易发展 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商务厅:

  你厅《关于建立四川省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的请示》(川商〔2016〕1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四川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四川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31号)精神,加强对全省服务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服务贸易发展工作,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研究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举措,协调各部门服务进出口政策;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将服务业对外开放与促进服务进出口有机结合;指导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服务贸易发展中的典型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外包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区域多点发展、在岸离岸双轮发展;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工委、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侨务办(省港澳办)、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博览局、省贸促会、省金融工作局、省中医药局、省国税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分局)、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成都铁路局等4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商务厅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协助分管商务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商务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在召开全体会议之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深入研究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良好环境;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年初提出本单位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等,报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战略伙伴
分享到
四川省商业联合会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42号新时代广场A座9楼
邮编:610000  电话:028-86655135  
(浏览本网站,建议将分辨率设置为1360*768) 
技术支持:极客联盟